為精進新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落實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出席會議機制,請依說明內容配合辦理
- 標籤: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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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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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03 |
發文字號 | 新北府城設字第1122568876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57號 |
主旨:
為精進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落實申請人或其授權人出席會議機制,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 辦理。
二、本府近年積極推動多項都市設計審議改革措施,明訂收件排審、展延、審議次數等期限管控規定,審議會現場確認會議紀錄,並建立輔導機制,縮短審議流程。為持續精進審議程序,本府於112年12月12日修正「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為,增加「簡化都審程序」適用範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併審」及「一定規模增建併同建照審查」。
三、為使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代表申請人出席人員能於會議中明確進行決策回應,及確實傳達會議資訊,避免導致審議程序延宕及溝通誤解,爾後申請人如未出席或未指派具決定層級代表出席,致無法明確回應或有決策方向反覆不定,造成審議會程序延宕,將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都審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駁回其申請,由申請人重新提出都審申請:...(四)申請人經書面通知出席小組或大會,而未出席。」規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