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所建築物之用途,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1案 標籤:解釋函 瀏覽人次:4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文日期 2026-01-26 發文字號 圈署建管字第114125407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79號 主旨:有關衛生所建築物之用途,按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二規定屬G-3類之相關檢討項目疑義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圈署建管字第1141254073號.pdf 更新日期:2026-02-09檔案大小:14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