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乙份,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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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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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9-2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702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9-2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51號 |
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乙份,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轉行。
一、依本局99年9月1日北市都建字第09964327300號函會議紀錄續處。
二、為提升公共安全,避免簽證勾選項目滋生疑義,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及「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簽證項目表」,並請 貴局協助提供申請人參閱遵行,俾利提升本府行政效能。
三、本局97年1月25日北市都建字第09763734700號及98年12月22日北市都建字第09864491100號函廢止。
四、本案納入本局9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1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17號。
五、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詳相關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