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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臺北市113年4月3日震災後紅單及黃單危險建築物為更新地區(第三次)案」發布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08-26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1136021235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400號

主旨:檢送「劃定臺北市113年4月3日震災後紅單及黃單危險建築物為更新地區(第三次)案」發布實施公文、計畫書及計畫圖各1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規定,請將公告及計畫書圖於貴區公所公告欄公告,並請經常保持清晰完整。

二、配合本府推動公文資訊化業務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政策,劃本單位除另有標註者外,其餘單位請逕至本市都市更新處網站便民服務之「更新地區範圍」項下下載計畫書圖。

公告(PDF檔案下載)、計畫書(PDF檔案下載)、計畫圖(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