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同意取得條件」自1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標籤:容積移轉 瀏覽人次:76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2024-12-20 發文字號 新北府工養字第113475441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35號 主旨:檢送「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送出基地同意取得條件」公告1份,請協助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3年12月9日新北府工養字第1134751223號公告辦理。 二、副本函送本府城鄉發展局:隨函檢附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於網站。 附件檔案 .pdf 新北府工養字第1134754416號.pdf 更新日期:2025-01-09檔案大小:61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