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 標籤:建造執照 瀏覽人次:120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發文日期 2016-05-31 發文字號 技字第1051560478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6-1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92號 訂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檢送「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1份。 附件檔案 .pdf 技字第1051560478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7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