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點」自106年1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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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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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2-26 |
發文字號 | 院授工技字第1050040745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1-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016號 |
「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本院為推動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綱要規範)之應用,於90年11月15日台九十工技字第90044188號函訂定實施要點,現階段綱要規範運作以處理各界使用者提報回饋意見辦理編修作業及例行性維護、函釋為主,實施要點已達成階段任務,爰予停止適用,另由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以處理綱要規範之使用及其增訂、刪除、修正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