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自即日生效 標籤:土石方 瀏覽人次:95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4-05-20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012213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77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4415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012213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5-22檔案大小:3578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