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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 2024-05-20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施字第1130122137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77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441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