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計畫申請案核准後變更,涉及重新申請是否應重新取得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及耐震設計標章發證機構執行疑義之解釋令」一案
- 標籤:轉知
- 瀏覽人次:1318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9-10-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09684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0-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570號 |
主旨:函轉有關內政部營建署發布「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計畫申請案核准後變更,涉及重新申請是否應重新取得原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及耐震設計標章發證機構執行疑義之解釋令」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