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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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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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2025-03-12 |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50107700號 |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040號 |
主旨:函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各建築類組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須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5年2月12日建研環字第1157638113號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5年內政部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04號彙編歸類第一組編號第00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