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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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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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4-07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建字第1063483860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4-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991號 |
函轉本府106年4月7日府都建字第10634838600號令修正「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為「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 」,並自106年4月27日生效,請查照。
一、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106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15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10號。
二、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