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89年9月15日台89內營字第8985990號函因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發布已停止適用在案,爰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6490號函說明二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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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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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2-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4919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5077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89年9月15日台89內營字第8985990號函因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發布已停止適用在案,爰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6490號函說明二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2年11月16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208320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8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51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