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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內政部89年9月15日台89內營字第8985990號函因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發布已停止適用在案,爰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6490號函說明二部分規定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12-0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4919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5077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89年9月15日台89內營字第8985990號函因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發布已停止適用在案,爰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13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06490號函說明二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2年11月16日內授國建管字第112083204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2080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51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