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暨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二點、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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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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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4-20 |
發文字號 | 台內營字第1070805521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463號 |
「暨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二點、第十一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07年4月20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0552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規定,請至行政院 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