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層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涉及既有燃氣設備及防火區劃空間(位置範圍、 構造等)變更行為者 標籤:室內裝修 瀏覽人次:748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9-10-25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676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10-2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573號 主旨:有關高層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涉及既有燃氣設備及防火區劃空間(位置範圍、 構造等)變更行為者,應檢附「高層建築物燃氣設備說明書」,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676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2kb .doc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6760號(附件).doc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4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