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層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涉及既有燃氣設備及防火區劃空間(位置範圍、 構造等)變更行為者
- 標籤: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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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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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9-10-2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8324676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9-10-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573號 |
主旨:有關高層建築物辦理室內裝修涉及既有燃氣設備及防火區劃空間(位置範圍、 構造等)變更行為者,應檢附「高層建築物燃氣設備說明書」,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