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
- 標籤:廢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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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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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1-06-11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設字第1103047478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310號 |
「北門周邊地區設置廣告物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範圍」,業於民國110年6月11日以府都設字第11030474781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 1101300J0008,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