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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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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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03-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新企字第105108250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03-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729號 |
檢送內政部修正發布「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1份,自105年2月23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依內政部105年2月23日台內營字第1050801592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