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用電契約容量達100千瓦以上應以高壓供電事宜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25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處 發文日期 2026-06-22 發文字號 業字第1158073468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935號 主旨:有關用電契約容量達100千瓦以上應以高壓供電事宜,增列115年4月1日前之既設表燈(住商)以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供電用戶為放寬對象,詳如說明,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業字第1158073468號.pdf 更新日期:2026-07-17檔案大小:52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