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自102年7月1日生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581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09-23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110073676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4230號 主旨: 檢送經濟部修正「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奉交下經濟部111年9月13日經水字第11104603863號 附件檔案 .pdf 營署建管字第1110073676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30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