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苗栗縣建造執照申請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 標籤:結構審查 瀏覽人次:285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15-02-13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040025160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5-02-2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602號 函轉苗栗縣政府修訂後「苗栗縣建造執照申請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暨公告乙案,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依苗栗縣政府104年2月4日府商建字第1040026175B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建字第10400251600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3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