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9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383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19-12-30 發文字號 營署建管字第1080099197號 主旨:檢送「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1條、第19條條文勘誤表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營署建管字第1080099197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285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