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
- 標籤:
- 瀏覽人次:2183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
發文日期 | 2016-12-26 |
發文字號 | 工程技字第1050040747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01-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017號 |
訂定「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
檢送「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使用及編修應注意事項」規定、總說明、逐點說明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