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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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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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6-11-0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5649895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6-11-02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414號 |
有關「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ΣFA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得包含「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之「歷史街區內」送出基地,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一、本案納入本局105年臺北市建築管理法規彙編第06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40號。
二、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