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月27日修正公布「殯葬管理條例」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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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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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0-04-01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099761345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0-04-0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805號 |
有關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修正公布「殯葬管理條例」第13條乙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本府民政局99年3月16日北市民宗字第09910870500號轉行政院99年3月8日院臺祕字第0990010123C號函(影本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局99年2月26日以北市都建字第09975647500號函轉在案,並已納入本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2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7號,現經行政院核本案於99年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