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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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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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1-03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13)字第0009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4-01-09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102號 |
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主旨:函轉內政部「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業經112年12月20日以台內消字第1120827594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內政部112年12月20日台內消字第1120827594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