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受託辦理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應請依說明段確實執行
- 標籤:公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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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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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4-08-20 |
發文字號 | 新北工使字第1131639121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246號 |
主旨:有關貴會受託辦理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應請依說明段確實執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二、旨揭事項,請各公會、學會、協會轉知其所屬會員,於受託辦理本市公安申報後,應向場所說明本局備查結果,並提供完整之申報結果資料,以利本府執行現場聯合稽查核對,以維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