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再生利用情形之網路申報似未符合本署『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1節
- 標籤:再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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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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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7-22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30568142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03號 |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再生利用情形之網路申報似未符合本署『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1節,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7月1日營署建管字第1111136068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按「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規定第4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應落實申報制度,及第4條第9款:「再生利用用途為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方材料(基地及路堤填築、構造物開挖後回填材料)者,應依建築法規定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等事項,請轉知所屬會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