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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水利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興辦或擴充,其用水量在一定規模以上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目的事業興辦或擴充前,得商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其用水計畫書」疑義案

發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10-11-12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照字第09980864300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0-11-17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767號

函轉經濟部「有關水利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興辦或擴充,其用水量在一定規模以上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目的事業興辦或擴充前,得商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其用水計畫書」疑義案,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一、 依本府都市發展局99年11月4日北市都綜字第09938285600號函轉經濟部99年10月20日經濟部99年10月20日經授水字第09900665610號辦理。

二、 本案納入本府都市發展局9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彙編第144號,目錄第1組編號第103號。

三、 網址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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