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達權利變換之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都更範圍內之建築執照圖說複印作業標準
- 標籤: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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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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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4-10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03960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4-2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21號 |
為已達權利變換之都市更新實施者,申請都更範圍內之建築執照圖說複印作業標準乙案,惠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一、本案依以下規定辦理:凡達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在案之實施者,得具本府准予核定權利變換實施函及其核定之報告書,依「市民複印建築執照原圖暨縮影圖申請須知」規定,比照所有權人資格,備齊申請書並敘明建築執照號碼,逕向本處資訊室服務櫃台申請實施範圍之執照圖資,以利本市都市更新案順利進行。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27號,目錄第10 組編號第1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