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既有合法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畜設施)欲變更為水產養殖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是否須重行申請建(使)照變更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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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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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2-09-08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110134168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852號 |
主旨:
有關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既有合法農業設施,畜牧設施(養畜設施)欲變更為水產養殖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是否須重行申請建(使)照變更疑義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8月22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62989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11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11049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27號;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