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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並落實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本市8樓以上建築物自112年起納入應申報範圍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2-0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88412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459號

主旨:
為加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並落實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本市8樓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自今(112)年起納入應申報範圍,並以H-2類組之申報頻率及項目辦理申報,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110年12月30日府都建字第1106213517號公告函令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二、本府為確保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並加強提升本市建築物逃生動線之公共安全意識,前於110年12月30日以府都建字第1106213517號函令公告本市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

三、另考量本市8層以上建築物數量龐大,新舊建物林立且使用樣態複合,為鼓勵申報並兼顧行政效益及提升本市建築物共用部分之逃生動線公共安全意識,如屬8樓以上建築物「共用部分」之申報場所,其申報類組得以H-2類組辦理申報,申報頻率為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每3年申報1次、16層以上每2年申報1次,申報期間為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第1季),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