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1014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 2012-09-12 發文字號 府城景字第1010216652號 收文單位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2-09-15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894號 訂定「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檢送「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1份,惠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單位周知。 附件檔案 .pdf 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核備案件變更設計處理原則.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4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