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會採另行製作簡報方式說明時,請於簡報右上角標示審議本報告書相對應頁碼,以利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審閱
- 標籤:都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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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桃園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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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3-11-06 |
發文字號 | 府都設字第1120308040號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643號 |
主旨:
為利本市都市設計審議運作順暢,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都市設計審議會採另行製作簡報方式說明時,請於簡報右上角標示審議本報告書相對應頁碼,以利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審閱;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將停止並另重新排會審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