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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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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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7-09-30 |
發文字號 | 經能字第10604604233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7-10-03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3107號 |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5條、第6條 ,業經本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經能字第10604604230號、台內營字第l060814465號令修正發布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