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興建臨路臨界,「道路」認定係以「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採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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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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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9-26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207805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9-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4057號 |
農舍興建臨路臨界,「道路」認定係以「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採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主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8月18日農企字第1090234916號函釋農舍興建臨路臨界,「道路」認定係以「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並採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函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本府產業發展局109年9月8日北市產業農字第1096029565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8月18日農企字第1090234916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9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109092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62號。
三、網路網址: https://db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