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市建築基地內現有巷道施築地下室留設巷道寬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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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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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6-03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362864101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6-04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526號 |
「臺北市建築基地內現有巷道施築地下室留設巷道寬度原則」業經本局以103年6月3日北市都建字第103628641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3年6月23日生效,檢送「臺北市建築基地內現有巷道施築地下室留設巷道寬度原則」乙份,請 查照。
一、本案納入103年度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28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5號。
二、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