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建築師法」第4條、第28條之1及第31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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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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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4-01-29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營字第1031035220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4-01-28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274號 |
函轉內政部103年1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076112號函有關總統令公布修正建築師法部分條文(第四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一)案相關資料影本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 貴會會員。
一、依據內政部103年1月2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076112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3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13號,目錄第八組編號第003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