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
- 標籤:廢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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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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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0-04-22 |
發文字號 | 府授都設字第1093040571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20-04-22 |
「臺北市木柵第二期重劃區都市設計準則」,業經本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2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44條及「臺北市政府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管制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第5款規定,於民國109年4月22日以府都設字第10930405711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轉知。
旨揭準則廢止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061300J0006,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