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 標籤: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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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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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7-2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10700226840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7-31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682號 |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二、旨述修正主要包括再生材料之使用、僱用外籍勞工、保險之承保範圍及保險單約定事項、契約變更辦理議價程序之期限、爭議處理小組機制、柴油車輛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規範,及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以外之技師或建築師等,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