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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之1、附表1之2、附表2之2

發文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發文日期 2022-01-11
發文字號 營署管字第1111003911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161號

主旨:
有關「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1之1、附表1之2、附表2之2,業於110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0年12月30日台內營字第1100818601號令辦理。

二、本次修正發布之第5條及第3條附表1之1自111年3月30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於發布日施行;因修正規定設有緩衝期,請評估機構及申請人辦理時務必確認適用日期之規定。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總說明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