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勘查認定查報作業規定」第三點及第四點、刪除第七點
- 標籤:
- 瀏覽人次:1092
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
發文日期 | 2013-06-20 |
發文字號 | 本市都建字第10260154901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3-06-2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19號 |
函轉本局102年6月20日北市都建字第10260154900號令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勘查認定查報作業規定」第三點及第四點、刪除第七點,請 查照。
一、按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機關正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及修正「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章建築勘查認定查報作業規定」之行政規則如附表。
二、本案納入本局102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第057號,目錄第六組編號第004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