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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水源特定區範圍內建築管理業務之建(雜)照施工管理相關規定比照新北市政府依建築法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文日期 2016-12-23
發文字號 水臺建字第10501054270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12-26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3931號

公告臺北水源特定區範圍內建築管理業務之建(雜)照施工管理相關規定比照新北市政府依建築法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依內政部95年10月1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5080627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比照新北市政府依建築法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計4項如下:

(一)新北市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

(二)新北市建築工程施工圍籬綠美化推動實施計畫

(三)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搭建臨時工務所處理要點

(四)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區申請臨時建築作業要點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