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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公安申報範圍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5-18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122394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00號

主旨:
函轉本府公告本市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及廢止本府110年12月30日府都建字第1106213517號公告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5月4日府都建字第1126112351號公告(如附件)辦理。

二、為達成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之目的與兼顧行政效益,調整強制申報對象,由原公告8樓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調整為8-15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其餘類組之共用部分以自主申報為原則。

三、另公告6-7層「集合住宅」(H-2類組)建築物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入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範圍,申報頻率為每4年申報一次,申報期間為每申報年之1月1日至3月31日止(第一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