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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函釋「有關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軌道下方設置傳輸中繼站用電,是否需憑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供電疑義」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3-01-16
發文字號 北市都授建字第112010132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245號

主旨: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有關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軌道下方設置傳輸中繼站用電,是否需憑建築物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供電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1月10日營署建管字第1111283997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納入112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5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000號。

三、網路網址:http://www.dbaweb.tcg.gov.tw/taipeilaw/Law_Query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