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有關所提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得否於同一工地擔任多個職務乙案 標籤:公文轉知 瀏覽人次:98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文日期 2023-07-11 發文字號 全建師會(112)字第048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872號 主旨: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所提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得否於同一工地擔任多個職務乙案,請查照。 說明: 附內政部營建署112年6月27日營署中建字第1120044221號函。 附件檔案 .pdf 全建師會(112)字第048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77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