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定期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設備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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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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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2-05-07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建字第10177620300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2-05-10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0385號 |
函轉有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定期維護保養消防安全設備作業原則」,本府業於101年4月20日以府消預字第10132594600號令發布,並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茲檢送該令及附件影本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依本府101年5月3日府授消預字第10133219200號函辦理。
連結: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14B3003-201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