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1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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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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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1-07-25 |
發文字號 | 全建師會(100)字第0409號 |
收文單位 |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1-07-26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1773號 |
「淡海新市鎮第一期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12點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0年7月8日以台內營字第1000805257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依內政部100年7月8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2571號函辦理。
連結: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349&Itemid=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