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民陳情檢討或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一案
- 標籤: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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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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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18-08-15 |
發文字號 | 北市都授建字第1072122012號 |
收文單位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
收文日期 | 2018-08-15 |
收文字號 | 北市師會字第2868號 |
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人民陳情檢討或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規定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一、依內政部107年8月8日台內營字第1070813515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107年內政部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8號,目錄第四組編號第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