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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有關辦理鑑定前須詳盡說明及告知義務,特制定相關作業辦法,並於115年4月1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文日期 2026-01-29
發文字號 北市都建字第1156078553號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0520號

主旨:為使建築物所有權人知悉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及列管後之權利義務,有關辦理鑑定前須詳盡說明及告知義務,特制定相關作業辦法,並於115年4月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