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管處訂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山坡地建築基地減免退縮設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 標籤:陽明山 瀏覽人次:1342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發文日期 2016-05-20 發文字號 營陽環字第1051001719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6-05-23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1653號 訂定「陽明山國家公園山坡地建築基地減免退縮設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全文4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檢附「陽明山國家公園山坡地建築基地減免退縮設置人行步道認定原則」全文1份供參。 附件檔案 .rar 營陽環字第1051001719號.rar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139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