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2條相關規定一案 標籤:轉知 瀏覽人次:1527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分享給LINE好友 分享到臉書 分享到Google+ 分享到推特 發文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文日期 2019-05-21 發文字號 北市都新企字第1083011233號 收文單位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收文日期 2019-05-21 收文字號 北市師會字第2099號 主旨:函轉本府文化局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22條相關規定一案,請依規定辦理並轉知所屬會員周知,請查照。 附件檔案 .pdf 北市都新企字第1083011233號.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51kb .pdf 北市都新企字第1083011233號(附件).pdf 更新日期:2024-02-22檔案大小:92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